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结合我中心实际,现将我中心春节假期安排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春节假与职工年休假合并统一安排如下:1月26日至2月11日放假,共17天,2月12日正式上班。
二、我中心在法定春节假(1月27日至2月2日)外,安排有专人值班。值班人员如下:
序号 |
值班时间 |
值班人员 |
手机号 |
备注 |
1 |
2月6日~2月7日 |
沈小萍 |
139910193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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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2月8日~2月9日 |
石志刚 |
1360921929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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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2月10日 |
尚兴春 |
1399205996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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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人员在放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。
三、节假日期间请做好水、电等各项安全工作。
祝大家新春愉快、阖家幸福!